10.1國慶7人涉荃灣暴動提訊 官提醒無律師被告可申法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2/05 17:45

最後更新: 2019/12/05 17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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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在區院審理。(資料圖片)

10.1國慶日各區發生衝突,18歲中五男生於荃灣被槍擊受傷,他與另外5男1女同被控暴動、縱火及襲警等罪,案件今(5日)在區域法院聽取答辯。其中1名清潔工沒有律師代表,他稱「嫌麻煩、唔想麻煩到人哋」,法官提醒他尋找法援協助。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13日,各被告續准保釋候訊。

被告依次為陳珩(38歲;清潔工)、陳金國(19歲;學生)、李振文(25歲;程式員)、馮清華(21歲;學生)、郭小琴(22歲;學生)、曾志健(18歲;學生)及邱宏達(26歲;學生),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首次提訊。

控方呈上新的案情撮要,控方指涉案片段長達4小時。各被告的代表律師申請押後案件處理,以向控方索取不依賴的文件,以及向被告給予法律意見等,另外案中第4及第7被告正申請法援,首被告則沒有律師代表。

法官問及首被告為何沒有代表律師,首被告指自己無需要律師代表,指自己是成年人,「嫌麻煩、唔想麻煩到人哋」,並打算屆時自辯。裁判官提醒他,案件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,並提醒被告可以申請協助,著他考慮清楚。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13日,各被告准以相同條件保釋候訊。

被告陳珩、陳金國、李振文、馮清華及郭小琴同被控1項暴動罪,陳珩另被控1項縱火罪。控罪指,5名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,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;陳珩另被控於上述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,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另一人財物。

中槍的中五學生曾志健及邱宏達則同被控1項暴動罪,而曾另被控兩項襲擊警務人員罪。控罪指,兩人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、大河道北及鱟地坊一帶,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;曾另被控於同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及警長曾家輝。

記者:林欣樂